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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增城区纪委领导同志:
您好!我是廖松杰,现在租屋住址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相江路164号,身份证号:44012519560925245X,手机号:13710569471。关于在2020年11月27日我村委书记廖容威叫我们到增城区荔城街由区纪委和街道及我村委七位领导接见了我廖松杰和廖文添、王观群、陈国祥共4户同案人,协谈过我们冤案的事,并叫我写一份详细的冤案资料事实及证据递交给你们。
下面是我各宗冤案的明细及送上的部分附件证据及图片资料,部分图片有写明的:
一、是我承包廖隔塘村潭面山种植果树的案件,因2007年被广东省级S119公路征收,只接到荔城街政府和廖隔塘村委领导到我家中口头通知一次(土地和青苗附着物合共只得5000元一亩)补偿,房屋250元一平方,青苗2800元一亩,附着物无补偿。还压令要我在6天内把我自己种有21年的荔枝果树、附着物等一切都要自行清理完,如6天内不自行清理完就全部当无主处理,但这样的价钱确是我投资出去的农药钱也拿不回来,房屋确是不够我买回原来在1988年建的三间有房产证98平方建房屋的地皮。其他5间是1990年建的房屋,一分钱也没有,以及水井报装用电及其他附着物也没有补偿,所以我确实是无法接受,在未有出示公告、未有用地批文,增城政府只在2007年10月31日下午就帮我清点了半天的果树青苗,即3个小时,就欺骗叫我签了一条名字在当天清点半天青苗的清单上,说好了明天后天一天清点不完就10天都要和我清点完青苗,我才签了名字的,但第二天早上增城政府就出动大队警力到来毁灭我的果树,我阻止他们,他们就把我打伤抓走,强行把我的果园毁灭了,在一天半夜里又把我的0.7亩建筑附着物及有房屋证的98平方房屋和家产也毁灭了。
因证据被毁灭,上访无法解决,得到答复才走进了法律途径,在一审法院立案有近一年时,增城政府就叫我去和解,当时增城政府有20多人,当中还有增城法院的一位黄庭长,一位廖庭长参加,叫我先签了解决青苗的和解协议书,也说好了其他房屋家产附着物的损失再当面核实的,所以在2009年7月2日就签好了解决青苗的和解协议书。按选择好我被公路征收剩下作为解决我青苗为依据的5亩地果树,丈量好面积,清点好青苗,增城政府也跟我说好了任何一方也不能反悔的,但最后增城政府一次又一次反悔说无法准确丈量面积为由,就不与我和解了,最后就提出叫我一口价给我150万元,我认为就是青苗一样,我几十亩果树损失也不止于150万元,我的房屋家产附着物及我被他们打伤的人身伤害等等的损失一切也没有了,所以我就无法接受。最后,一审法院就叫我们到去,法官问增城政府的领导和解时最高给廖松杰多少钱,增城政府领导就说如今给廖松杰的一口价补偿最多不超130万元,我就与他们论理说前几个月你们都说给我150万,为何如今又少了20万呢?那时增城政府领导又说如今我们给廖松杰的最多不超100万元,后来我与增城政府领导争执了几句,增城政府领导就说,如今我们给廖松杰的最高不超70万。结果过了不久,一审的广州市罗岗区法院历时17个多月判了我廖松杰的案件就真的不超70万元,只得65万多元。只判了荔城街政府征地违法。最为不公平的是判了我谭面山果园同一块地内同一类型的果树我转包山顶上给我朋友黄礼良那些清点清楚的就每亩为5.3万多元,判了我山下那些未清点清楚比较好的果树每亩只得1.1万元,两者之间每亩相差4万多元的价值,我8间房屋判了不够我买回建房屋的地皮。最后,我一直在上访及申诉。三次告尽广东也无法解决,最后我只听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黄定检察官说过,你廖松杰和荔城街签了调解书的案件我们是无权受理的。如今我只要求荔城街要遵守承诺:1、关于青苗请求按2009年7月2日荔城街政府和我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及清单依法补偿给我。2、房屋家产附着物等等的伤害,请落实庭外和解方案内容,依法合理当面核实解决补偿给我。附件资料有:
1、是我和村委签的承包合同书1份4页。
2、建筑许可证及房屋证1份4页。
3、原来我谭面山果园的原貌及在2007年10月记者到来采访时在我果园路口拍的一份实际照片,和一份清点青苗时的实际照片及一份被公路征收剩下果园的照片,共4页。
4、荔城街和我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一份和解协议书和8页清单及1页计算过的清单1页丈量面积时的图形合共为11页。
5、一审法院不公平的判决书共11页及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一份11页,合共22页。
6、是我上访时提出过的诉求,最后得到荔城街的回复一份共3页。
7、我多次要求荔城街按同案人标准补偿,他们不同意,我只有要求荔城街按和解协议书和我解决青苗也被拒绝,最后在2012年5月15日收到的回复1份共2页。
8、荔城街政府和我廖隔塘村委在一审法院立案后一年多近判决书时,共同做出2份完全弄虚作假的假证据,共2页。
9、是一审法院的调查笔录书一份共4页纸,无说过一句真话的。
10、是我被侵权毁灭果树时,我为保合法财产被打伤的照片1页。
11、是我在2007年10月31日下午增城政府帮我清点半天青苗时我签了名字及打了指模,如今也变成了名字、指模也不相同的假清单,一份共3页拼在一起的。
二、是我承包了我村瓦地山和李永瑞合作办的果园种植果树的冤案。也是被省级S119公路征收了。在未为我丈量好面积,未为我清点过任何一棵青苗的前提下,就把我3.4亩有2至4公尺大,密林的果树毁灭了。在一审法院,因增城政府请了我们廖隔塘村的干部造假证,说我果园是2.8亩是小苗,结果法院就按2.8亩并按小苗判了只得31506元。但我这果园合同约定途中征收青苗是和我村各得50%分成的,最后我们村委就按了实际面积3.4亩地果树以及要我赔偿了7574元,合共为38080元和我分成去了。如今我只要求按密林的果树按现时的法规补偿给我们。证据资料:
1、是我和村委签承包我村瓦地山的合同书一份共3页。
2、是我廖松杰和李永瑞合作办的果园,当时被毁灭了一部分果树,记者到来采访为我在果园里拍摄的照片共2份为2页。
3、是我村委在2012年7月13日与我的补偿款划分情况的其中:一在3.4亩土地和青苗.......那项单据里就能知道我的冤屈。
三、是我村第六合作社由廖文添承包后再和我合作开办的果园,文添占三成,我占七成的,一片都是密林,全部都有2至4公尺以上,但增城政府在没有和我丈量好面积,没有和我清点过任何一棵青苗时就强行把我的2.2亩果园毁灭了。在法院时由于增城政府请我村干部造假证说我的果园是1.95亩,也是小杂苗,结果法院就按了1.95亩并按小杂苗只判得为21942元,如今村委会还扣回了我有29640元去了,廖文添和我廖松杰为第六合作社办了这个果园一分钱也未拿到,还要我赔偿了7698元给他们。到底天理何在?如今我们只要求按密林的果树,按现时征地法规补偿给我们。
证据资料:是记者到来采访为我拍照了。我村第六合作社由廖文添承包后和我合作办的果园的真实照片一份共2页,和另外一份是2012年7月13日我村的补偿划分情况共1页的第一条,就能够知道我确是冤屈。
四、关于廖容坚迁坟的1000元也在我这里扣除去了,但我认为廖容坚既不是我的亲人,也不是我收了他的钱,一定不能在我青苗补偿款里扣除去的。
五、是我一间2亩地小鱼塘的冤案,是我第七合作社全体社员同意转包给我15年的,我建好鱼塘后,养了两年鱼,就被村委没收去了,我去上访时曾被两个人拿刀到我家中说要砍我,幸亏当时我不在家,当晚是知情人谢石松对我说,叫我不要住那个地方,有人说我与他争鱼塘,要把我砍死。当晚,租住我房屋的谢石松和古彥祥和我一起到增江街派出所报过案。因此,我的鱼塘就荒废了有13年。如今我只要求按法规补偿我13年的损失。这事我村第七合作社每户社员都知道的,如今2亩地还是荒废着。2019年11月荔城街姓张和姓江的领导也开车载我们到去调查过,他们并拍了2亩荒地的照片,最后无答复。
六、是我因告官多年花费资金太多,确是贫穷时只有到政府部门想预支2万元做生活费及租屋住的,当时陈羲主任经手,他写了一张2万元的单据,叫我签了名字并打了指模,但那次确是未有收到他们的预支款,我第一次问陈希主任,叫他把单据归还给我,他就说这张单据已丢失了,过了不久,我第二次问他,想拿回单据,他就说为什么廖松杰你还未死呢?死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那条票确实丢失了,第三次我和我的表姐到去问他,要求他把我签了2万元字条未给我钱的那张单据归还给我,他就说早已送给了我村委会,最后就没有答复了。如今我只要求陈希主任叫我村委把我签了名字打了指模未支钱给我的单据归还给我。
七、是我承包本村瓦地山果园在途中我和廖浩清合作,我占七成,他占三成的。在合同将期满时不知何时起就被村政府承包给他人毁灭了荔枝果树,种回了那些20多公分的桉树,因我举报有近三年时村委就贴了公告投包,即被别人承包,但那时那些桉树已经有近8公尺高才贴公告的,此事我和我同案人廖浩清曾听过有人说已卖了给其他人为几百万元的,还有人对我说过买者给了20万元我廖松杰,但我们实是未有收到过任何一分钱。请求纪委领导调查清楚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证据资料:
1、我承包廖隔塘村瓦地山的合同书一份4页。
2、合同近期满时我和同案人廖浩清等在被毁了一部分果园里拍的照片共1份4页。
八、是我1986年承包了我村一座名为鸡化石的200亩最后核实是219亩的荒山,我自找种苗亲手种植,后来因资金问题和廖佛恩合作各得50%分成的,管理了20年并交了20年租金,在我合同期满前的两年,即2014年我已找到了木材商家准备把林木卖出去,再种回一批按原合同的约定的小树木交回给甲方,但木材商家要我办砍伐证,增城政府不准我收益,还说是1999年已把我200亩全部加入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的,我只有上访,但上访有4年多即合同期满后的第二年尾荔城街政府才叫我去收2005年和2006年共为两年合共为2000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我就说2004年我到林业局上访时,领导都说我有9000元,为何如今只得2000元呢?最后,下午林业站打电话给我的同案人廖佛恩说如今又找到了另外一条票有4300元,最后我收了他们的只得4300多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即每亩林木为20元的补偿,确是买种苗的钱也不够。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也被他们侵吞6年去了,他们还弄虚作假,想挑起我和同案人廖佛恩的争执,说我已收了他们有5054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上访了有6年多才出答复叫我走法律途径,但法律途径早已过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上访可以6年多才出书面回复的呢?我第一次告官法院不受理,说我没有依据,告尽广东都是不受理,我第二次告官写到目前我200亩一片密林的林木还完整无损,而且有司法所一式五份的合同书,还送上我200亩林木的真实照片到法院,但法院就说我起诉期已过,最后在两年时间左右就不知是谁人长期在夜间到我山上用电锯把我的林木砍死,直到现在我的林木已被人砍死了有90%去了,全部丢放在山上。我曾听我村的多人对我说过,他们经常在山下做工都听到过在早上6点30分前有人砍死我的林木。关于我的林木,因政府和村委在合同未期满时不给我解决,上访6年后才给我书面答复,造成我合同过期几年的而受到的重大损失,到底谁来负责,我们这里土地征收一片荒地每亩都是1万元的补偿,我们种有20年的大林木每亩只得20元的补偿,确是天大的冤枉。如今我只希望能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我合理补偿我219亩种有20年的林木。证据资料:
1、承包合同书1份4页。
2、我200亩林木的真实照片及未给别人砍死林木前的照片和被人砍死林木后到如今成了一片荒地的照片共6页。
3、上访时得到过8份弄虚作假的回复共14页。
4、是我和同案人廖佛恩上访时收到冒认我们双方签名字收钱的清单。
5、是我和同案人廖佛恩上访时增城林业局写出来告诉我们200亩林木是1999年加入的及每年补偿款的价目1页。
九、我廖松杰分得我第七合作社自留地又被增城政府以建绿道为由又霸占去了有近10年,上访很长时间直到如今还未得到解决,我只请求按征地价钱给我合理补偿。因为我第七合作社每户人家分得的自留地,被建路征收了,都是按政府征地价钱补偿给他们的。
十、我廖松杰一座房屋建了有40多年被增城政府以环境整治为理由又毁灭了,我上访时,他们就说我的房屋是违建,但在40年前我们农村任何人建房屋是不需要办房产证的,为何别人建的房屋就合法,我建的房屋就属违法呢?最后我上访及打市长热线,他们就说那个地方未有建过房屋。在我上访了很长时间,他们叫我拿过1000元,但当时我也不是太明白这1000元是不是给我做生活费的,因为因公路征收时那时政府把我的果树、房屋家产毁灭了,在那时政府每月是预支1000元给我做生活费的,而且1000元的价值是不够我买回建房屋的砖头。我只希望为我建回原来这样房屋给我。也可按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和我合理解决。
证据资料:上访时的资料1份2页。
十一、我被增城供电部门砍死我有10棵种有27年的大荔枝果树,我当时去上访,他们说不是他们砍的,第二次去上访,他们就说如今供电部门有国家的新法规无论线路先安装还是果树先种植,砍死都是不要赔偿的。第三次我去上访得到的只是说供电部门曾与我廖松杰协商过,也达成了共识,说我是先了他们补偿款才砍我果树的。但我这10棵果树的钱我真的重未收到过,到底何人冒认我收了钱,我真的不知道。第四次上访得到的就说他们是1982年线路就已经使用了。第五次上访他们就说他们的线路是1980年就开始使用了,所以享有优先权砍死我的果树就应当不予赔偿,真的是变幻太多了。事实他们两条线路都是我荔枝先种植,他们最后才安装到来的,当地任何村民也是最清楚的,另外,分明砍我荔枝树是在潭面山的果园,他们就说是鸡化石山。我报案时,公安也调查过我及当地村民,都证实是供电部门砍的,但最后公安领导只是说供电是政府及国家部门砍我果树的事不属刑事不予立案。证据资料:
1、承包合同书1份4页。
2、被砍果树的照片1份3页。
3、派出所调查证据及回复1份2页。
4、上访时收到弄虚作假的回复的回执6份共8页。
十二、在2018年12月,我们增城新建横跨省道及连接高速公路的光辉大桥及环市路,我们增城政府违法征地补偿给我们的却只按前十年增城挂绿湖征地的价钱14.9万元一亩补偿给我们农民。在未有出示公告及未有用地批文,从未为我丈量过面积和未帮我清点过任何一棵青苗,以及我未收到过他们任何一分钱补偿款的前提下,又被增城政府出动大队警力把我承包了我村第七合作社名为沙达的土地上种有几年的果树及农作物毁灭了,我和同是受害人即同案人廖尹清和廖日成一起上访时得到荔城街的回复就说是我第七合作社户代表表决同意的,符合相关规定,但如果一个小小的合作社的几十户人家只得一百多人开会表决一下,能代表国家及省的征地补偿法规、还要那些有公章的征地文件又有何用呢?我们广东省2018年的征地法规土地和青苗附着物合共是几十万元一亩补偿的,就如果树青苗一样,按2018年的法规,每亩也有10万元,树冠大的荔枝果树每棵也能得一万元的补偿,但增城政府补偿给我们的每亩只得一万元,而且我第七合作社也被征收了很多土地及果树,我们也是有利益的,确是损失重大。这样剥削人民是否叫贪还是叫腐败呢?我们上访上告了两年也是一事无成。如今我廖松杰和廖日成、廖尹清三户人,只希望能依法合理把我们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合共补偿给我们。证据资料:
1、廖日成和廖尹清果园的照片1份1页。
2、我廖松杰的果树青苗照片1份3页。
3、是上访时拿到国土局的回复1份1页,及荔城街等相关部门弄虚作假的3份回复共4页。
十三、关于我被公路征收,我收政府预支款的事在2016年我村委说我已经没有钱了,还说我已经支多了他们有5000元,最后就没有支过任何钱给我。直到2018年巡视组到来荔城街接访群众时我要求巡视组的领导叫荔城街政府预支一些我的青苗补偿款给我,经过第四次要求村委和荔城街就说我还有7000多元。最后支了5000元给我。最后就没有支过任何钱给我,直到2019年12月荔城街领导叫我和同案人到去协商时,荔城街姓张和姓江的领导就说我还有7000元左右,我还未支过任何一分钱。直到2020年11月27日村委打电话给我叫我到去荔城街信访办由区纪委和荔城街纪委、村委等领导和我协谈我的冤案时,荔城街的领导就说我已支了有59万元左右,但我村委的书记廖容威就说我已支多了他们的有15000元去了,事实我65万多元是法院判决的,如今还剩了多少,我支了他们多少请他们拿出证据来和我对数,还是等司法鉴定。
(这次我一共递交书面为120多页)
为了社会公平、司法公正,请求增城区纪委领导同志能真正为人民服务,成立专案组到来实地调查,方可平反我的十二宗冤案。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廖松杰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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